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工作协调
小组和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的
通知
自治区政府残工委有关成员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开展好我区残疾预防行动,加强残疾预防工作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完成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重点任务,经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成立全区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和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卓玛次仁 区残联党组成员、副理事长
副组长:单 罗 区残联教育就业与康复部部长
尼玛卓嘎 区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处
(对口支援办公室)副处长、三级调研员
成 员:顿珠次仁 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减灾救灾和物
资保障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郭 华 区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副处长
琼 拉 区交通运输厅党建工作处(机关
党委)副处长
西绕措姆 区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索朗占堆 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和慈善事业促
进处副处长
符 必 川 区公安厅交管局事故鉴定中心副主任崔 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处副
处长
计 峰 区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医药服
务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白玛央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四级调研员
易 宏 区生态环境厅综合监测处四级调研员
赵 德 顺 区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
尼玛平措 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四级主任科员
残疾预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残联教育就业与康复部,负责沟通协调残疾预防各部门间工作,统筹处理全区残疾预防工作相关事宜,联系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等。
二、残疾预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
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全区残疾预防工作和行动计划实施的决策咨询组织,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残疾康复和健康教育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委员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自治区残工委办公室聘任,每届任期5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一届任期,可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专家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主任委员:李 景 中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
副主任委员:边 片 区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医师
王 秋 区妇产儿童医院院长、四川大学华西第
二医院儿童康复科副主任、主任技师
委 员:
逄 辉 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
达娃卓玛 妇产儿童医院副主任医师妇产科副主任
次仁琼达 人民医院眼科主任、副主任医师
尼玛吉宗 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索朗曲宗 人民医院皮肤科主任、主任医师
吕 雪 梅 人民医院内分泌科 主任、主任医师
王 雷 第二人民医院五官科副主任医师、
口腔科主任
次仁玉珍 第二人民医院皮肤 性病科主任、副
主任医师
格桑曲珍 第二人民医院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代理主任、主治医师
格桑德吉 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 刚 住建厅城建处正高级工程师
德吉央金 拉萨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导处二级教师
拉巴次仁 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二级调研员
李 昆 仲 地质灾害评价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索朗平措 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水保处二级主任科员
向秋拉姆 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助理工程师
黄 秋 晨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物理治疗二科三级副主任技师
拉 巴 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康复部负责
人、副主任医师
小 次 珍 残疾人康复中心听力语言康复部副
主任医师
秘 书:
旺 平 区残联教育就业与康复部副部长
主要职责:为残疾预防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技术标准和重要措施制定等提供建议和咨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为残疾预防宣传、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等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参与、承担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完成委托的其他事项。
工作方式:参加残疾预防相关会议活动,参与考察调研、授课培训、绩效评估等工作,并获得相应咨询费。
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区残联教育就业与康复部,具体承担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西藏自治区残工委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