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残工委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残工委明电〔2021〕1号)文件精神,按照“基层推荐、民主评议、党组研究”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严把政治关、身份关、品行关、事迹关,坚持以政治表现、个人身份、先进事迹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经自治区残联党组研究,报自治区残工委同意,经国务院残工委办公室初审,对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公示期5天(2021年4月30日-5月10日)。请有不同意见的个人和单位电话联系:
自治区残联组联部0891-6385566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委0891-6585561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人社厅纪检查组0891-6517343
一、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4个(总4个)
那曲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山南市隆子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昌都市卡若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日喀则市定日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二、全国残疾人工作先进个人5名(总5名)
格桑平措(男) 拉萨市残联理事长
次仁央宗(女) 林芝市波密县残联理事长
尼玛曲珍(女) 阿里地区残联综合科科员
洛桑巴典(男、肢体) 自治区肢体协会主席
旦增多吉(男、听力) 山南市乃东区郭乃村残疾人协会委员
西藏自治区残疾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