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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版)》 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6-01-20 来源:区残联教康部

为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救助保障水平,更好地满足残疾儿童康复需求,自治区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对2019年版《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形成《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修订版)》(以下简称《修订版细则》),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主要修订内容和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总体思路

本次修订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的任务目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残疾人社会保障的相关部署为指导,结合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际,针对原细则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救助范围有限、补助标准偏低、服务流程不够便捷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强化保障能力,旨在构建更全面、更高效、更贴合残疾儿童需求的康复救助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权益。

修订总体思路:一是扩大救助覆盖范围,让更多残疾儿童受益;二是提高救助补助标准,增强救助保障力度;三是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与监管;五是明确政策衔接,确保救助资金高效使用。

二、核心修订内容解读

(一)救助对象与条件优化,覆盖范围更广

1.年龄上限大幅提高:原细则救助对象为0-8岁残疾儿童(部分手术项目放宽至14岁),《修订版细则》将救助年龄统一扩大至0-14周岁,涵盖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使更多大龄残疾儿童能够获得持续康复救助。

2.明确持证要求新增“9-14周岁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救助对象认定,确保救助资源精准投放。

3.居住证持有人全覆盖:明确救助对象包括“西藏自治区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西藏)”的残疾儿童,保障持有西藏居住证的非户籍残疾儿童同等享受救助政策,体现政策公平性。

(二)救助内容细化完善,服务供给更全

1.基本康复训练分类优化:在保留原有各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训练内容与目标,如视力残疾儿童新增“放大镜”等辅助器具验配及训练,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强化“术后康复治疗”与“社会参与能力培养”,更贴合残疾儿童功能恢复需求。

2.辅助器具适配补充扩容:明确“人工耳蜗产品救助必须配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救助”,确保救助服务的连续性与有效性;肢体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保留假肢、矫形器、轮椅等核心项目,保障基本康复需求。

3.手术救助范围适度调整:将“重度以上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调整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视力残疾儿童功能恢复手术”,扩大手术救助受益群体;明确人工耳蜗手术包含“术后康复训练”,形成“手术+康复”一体化救助模式。

(三)救助标准显著提高,保障力度更强

1.基本康复训练补助提高

   ——0-8周岁残疾儿童:从原12000元/人/年提高至18320元/人/年(每月不超过1832元),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10个月。

——9-14周岁残疾儿童:新增补助标准,为9160元/人/年(每月不超过1832元),康复训练时长原则上每年5个月,满足大龄残疾儿童阶段性康复需求。

2.手术补助标准提升:视力残疾儿童功能恢复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补助标准从10000元/人提高至12000元/人。

3.辅助器具适配补助保持稳定并优化规则:假肢、矫形器最高补助5000元/人,其他辅助器具最高补助1500元/人,助听器最高补助6000元/人,人工耳蜗产品补助不超过6万元/人,与原标准一致;新增“假肢、矫形器适配每年不超过5000元,其他辅助器具适配每年不超过1次”的规则,更贴合辅助器具使用周期需求。

(四)服务流程优化升级,便民程度更高

1.简化审批时限:明确“申请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监护人做出答复”,大幅缩短审批等待时间,提高救助效率。

2.规范异地康复备案:我区户籍残疾儿童需在区外接受康复服务的,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残联备案;选择非定点机构的,需提供机构符合康复服务规范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纳入救助范围,既保障选择自由,又强化规范管理。

3.优化结算方式:定点机构费用结算由“地(市)财政部门与机构结算”调整为“地(市)残联与机构结算”,简化结算环节;明确“已纳入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范围的,先行报销后再由救助资金据实结算”,避免重复救助,确保资金高效使用;支持电子票据报销,解决医保结算后原始票据缺失的报销难题。

4.强化隐私保护:新增“各级残联在申请、审核、结算等工作过程中应对申请人资料予以保密”的要求,保障救助对象隐私权益。

(五)经费保障与使用规范,资金监管更严

1.资金来源拓宽:救助资金中央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补助资金中彩票公益金、省级财政+地(市)财政各50%承担,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的稳定性,加大了资金保障力度,力争“应救尽救”。

2.经费使用范围细化:明确康复救助经费可用于“交通补助、家长培训、家庭指导”等支出,覆盖残疾儿童康复期间的多元需求;强调“辅助器具评估、适配费不得超过救助资金的10%”,规范资金使用比例。

3.禁止叠加享受补助:明确“享受本细则的残疾儿童不得叠加享受《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避免重复补贴,确保救助资源公平分配。

4.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延续原细则关于资金监管、预决算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强调“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六)工作体系与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更顺

1.明确机构认定层级:定点诊断评估机构、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定点医院由自治区残联会同卫健委审核确定;医疗手术、康复训练等定点机构由自治区、地(市)、县(区、市)三级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分级负责、层层把关。

2.细化部门职责:

——残联:新增“将救助数据录入全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建立‘一人一档’救助档案”等职责,强化信息化管理与档案建设。

——卫生健康部门:要求“与残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比对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强化早期筛查与转介。

——教育部门:新增“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合作”,推动“康复+教育”融合发展。

——人社部门:明确在“康复专业人才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3.统一政策执行标准:明确“各地(市)统一严格执行本细则,不再制定本地(市)实施细则”,确保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与公平性。

三、政策衔接与注意事项

(一)与原细则衔接:《修订版细则》实施后,2019年版《西藏自治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2026年1月1日前已受理的救助申请,按原细则执行;已在接受康复服务的,可按《修订版细则》调整补助标准,保障政策平稳过渡。

(二)与其他政策衔接: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可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影响其他相关福利政策享受。

(三)救助申请要点:

——申请材料: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检查材料(医学诊断证明书)、9-14周岁需提供残疾人证。

——申请渠道: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县(区、市)级残联提出申请,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代为申请。

——救助限制:多重残疾儿童同一结算周期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康复训练救助;听力残疾儿童同一周期内只能选择人工耳蜗或助听器其中一种辅助器具适配救助;中途放弃训练的,同一结算周期内不得再次申请。

四、实施意义

《修订版细则》的出台,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扩大救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强化部门协同,将为0-14周岁残疾儿童提供更全面、更优质、更便捷的康复救助服务,有效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负担与照护压力,助力残疾儿童提升康复效果、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也将进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区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