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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发表时间:2021-10-29 来源:西藏自治区残联

(一)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二)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三)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四) 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五) 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 对地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提出建议或意见,做好领导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七) 承担自治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

(八) 指导地(市)、县(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 承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